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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科学系教师阅卷评分工作规范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教师阅卷评分工作规范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的原始资料。为了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工作录,特制定本规范。要求任课老师严格按此规范进行阅卷。

一、教师批改试卷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事前拟定的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阅卷计分,不得因自身情绪无故提高或降低学生成绩,试卷中不允许出现“神仙分”、“人情分”、“奖励分”等情况,累加总分应准确无误。

二、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各教研室必须组织组内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其他课程应由各教研室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

三、阅卷要求:

1、要参照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用统一标准判卷,做到阅卷评分严格、公正,无误判。

2、评卷一律使用红色笔,记分数字必须工整、清晰、规范、易于辨认,分数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若因误评或漏评确需更改时,评卷教师须在改动处签名。

3、试卷记分要科学规范。每道大题的得分(正分)标在本题上方的表格中,每道小题错误的减分(负分)标在扣分处,得分减分要清楚、标注规范。

4、阅卷结束后,评卷教师要认真复查,核实无误,避免漏判、错判、漏登等情况。对成绩不合格的试卷,尤其是5559分数段的试卷要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查。之后卷首累计分处一定要填写准确,不能与各题得分相互矛盾。

四、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试题完全正确的打“√”,完全答题错误的打“X”,部分答错或答题不完整的用下划线标出“  ”。

2、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上改判教师的全名。

3、各大题应在对应“得分”框内注明总得分。在每小题前写出减分,并在减分位置做出标记。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作图题等题目,每小题有多个知识点的,减分时应在相应知识点减分位置做出标记、注明减分(用圆圈圈出),然后将小题总减分写在本小题前。

4、试卷总分四舍五入后计入得分框,不得以小数点形式出现。

五、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六、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七、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八、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出现有雷同或疑似试卷,应仔细慎重进行核对,并及时向教研室汇报,由教研室统一研究处理方案并上报教务处。

九、阅卷结束,及时登记成绩、分析试卷,并按学号顺序装订。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