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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应用化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应用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具体要求为: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掌握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及化工制图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实验技能;

3、  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  了解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化学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5、  了解化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化学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6、  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四、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工原理及化工制图。

五、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化学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生产见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化工院里实验、化工模拟仿真实验。

七、授予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     99学分,专业选修课16学分,方向必修课程12学分,其它选修课8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

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沧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八、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类型

修读方式

理论教学

实践教学

学时

合计

学分

合计

学分

比例(%

学分

学时

学分

学时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

必修

28

487

14

285

772

42

25.5

选修

8

136

 

 

136

8

4.8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必修

45

756

12

365

1121

57

34.5

专业模块课程

专业方向

必修

10

158

2

48

206

12

7.3

专业拓宽

选修

16

272

 

 

272

16

9.7

集中性实践

教学环节

修读方式

学分

学时(周)

学时合计()

学分

合计

 

必修

20

20

20

20

12.1

选修

10

10

10

10

6.1

学分总计

165

100

注: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累计不少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