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化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化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较强的实验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及管理工作的“地方性、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基本规格: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化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以及相关的工程技术知识,受到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的科学思维和科学实验训练,具有较好的科学素养,具备运用所学知识和实验技能进行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管理的基本技能。
具体要求为: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 掌握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学工程及化工制图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实验技能;
3、 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 了解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化学相关产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5、 了解化学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化学相关产业发展状况;
6、 掌握中外文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实验设计,创造实验条件,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三、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实行学分制,允许学生在3~6年内完成学业。
四、主要课程:
主要课程: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含仪器分析)、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化工原理及化工制图。
五、主干学科:
主干学科:化学
六、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生产见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
主要专业实验:无机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化工院里实验、化工模拟仿真实验。
七、授予学位及毕业学分要求:
本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 99学分,专业选修课16学分,方向必修课程12学分,其它选修课8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环节30学分。
符合国家学位规定和沧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八、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类型 | 修读方式 | 理论教学 | 实践教学 | 学时 合计 | 学分 合计 | 学分 比例(%) |
学分 | 学时 | 学分 | 学时 |
通识教育平台课程 | 必修 | 28 | 487 | 14 | 285 | 772 | 42 | 25.5 |
选修 | 8 | 136 | | | 136 | 8 | 4.8 |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 必修 | 45 | 756 | 12 | 365 | 1121 | 57 | 34.5 |
专业模块课程 | 专业方向 | 必修 | 10 | 158 | 2 | 48 | 206 | 12 | 7.3 |
专业拓宽 | 选修 | 16 | 272 | | | 272 | 16 | 9.7 |
集中性实践 教学环节 | 修读方式 | 学分 | 学时(周) | 学时合计(周) | 学分 合计 | |
必修 | 20 | 20 | 20 | 20 | 12.1 |
选修 | 10 | 10 | 10 | 10 | 6.1 |
学分总计 | 165 | 100 |
注: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累计不少于30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