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发〔2011〕104号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的
通知
各系(部)、行政处(科)室:
《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原《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试行)(院发【2011】53号)自行废止。
附件:《沧州师范学院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沧州师范学院
教学科研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树立符合教学科研工作规律的考核评价导向,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优良绩效的积极性,通过规范考核,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形成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效益,加快学院发展步伐。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院执行十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职人员。
二、考核周期
实施学年度考核。第一个考核周期为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各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组织。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和科研两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
教授主讲一门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效果良好,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年考核合格。
1、获国家级项目立项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九名),或二等奖(前七名),或三等奖(前五名)或艺术作品获国家级奖励。
2、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特色专业、创新高地、教学团队、国家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及骨干(前七名)。
3、获河北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立项,或获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
4、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科带头人。
5、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1篇,或国家发明专利,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或在一、二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三类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教授、副教授主讲一门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效果良好,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教授为两年考核合格,副教授为三年考核合格。
1、省级精品课负责人。
2、主持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软科学项目,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社科联课题。
3、获省级教学、科研奖励,三等奖(前二名)。
4、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术带头人。
5、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被省市部门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副省级及以上领导阅批)。
6、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部颁高校统编教材(副主编不少于10万字)。
7、主编出版教材一部,或主持一项全国相关学会课题。
教授、副教授、讲师主讲一门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效果良好,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教授为一年考核合格,副教授为两年考核合格,讲师为三年考核合格。
1、省级课题主研人(前二名),或市厅级课题主持人,或主持横向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到账0.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到账0.3万元以上)。
2、主持完成的研究成果,被省市部门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厅局级正职及以上领导阅批)。
3、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发展学科学术骨干,省级精品课、特色专业、创新高地、教学团队、实验(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及骨干(前四名)。
4、获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5、在四类及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6、作为副主编出版教材一部,或主持省相关学会课题。
7、作品入选全国性展览、展演。
8、独立出版个人作品集(含光碟)。
副教授、讲师主讲一门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效果良好,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在省级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本学院学报限一篇),副教授为一年考核合格,讲师为两年考核合格。
讲师主讲一门专业必修课或公共必修课,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且效果良好,并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研(前二名)市厅级课题,或为市厅级教学、科研奖励的额定成员,为一年考核合格。
除教学系列之外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政工系列),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也必须从事相应的研究工作,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在省级期刊(不含本学院学报)或报刊(理论版)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3篇,或主持市厅级课题,或主持横向课题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到账0.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到账0.3万元以上),或为省级奖励额定成员;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在省级期刊(本学院学报限1篇)或报刊(理论版)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2篇,或主研(前二名)市厅级课题,或主研(前二名)横向课题项目(自然科学项目经费到账0.4万元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到账0.2万元以上),或为市厅级奖励额定成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前五名)课题研究,并取得相关成果,为一年考核合格。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含政工系列),科研达到教学系列考核标准的,合格年限按照教学系列相应考核标准计算。
注:以上条件中所有成果署名单位为沧州师范学院;条件中所列论文项,发表论文的期刊均为正刊,论文作者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合格者,具有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资格。对业绩优异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特别突出者优先晋级,可低职高聘。
(二)考核不合格者,学院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资格,教授享受副教授课时津贴,副教授享受讲师课时津贴,讲师享受助教课时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除降低课时津贴标准外,岗位工资下调一级。
(三)行政兼课的教学系列人员和其他系列人员,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岗位工资下调一级;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专业技术职务工资,享受本人对应级别的管理岗工资。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