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宿舍自律委员会工作章程
为了促进系风学风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洁净、安全、优美、文明的学习、生活场所,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从而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成才的目的,结合我系实际及宿舍管理现状,经系领导研究决定,成立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宿舍自律委员会,在系领导的指导下,努力做好系的宿舍管理工作。
第一条 目的意义
通过学生自查自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建洁净、安全、和谐、文明的宿舍环境,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争先创优、文明守纪等综合方面逐步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达到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引领学生积极向上的根本目的。
第二条 工作任务
督导和检查宿舍卫生、所属楼道和水房的卫生,负责晚点名掌控学生夜不归宿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制止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违纪现象,维护所属宿舍楼区的安全稳定,倡导宿舍文化建设,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为洁净、安全、优美、文明的学习、生活场所。
第三条 组织领导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宿舍自律律委员会是在系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的系级学生组织。宿舍自律律委员会以所属六个宿舍楼区为单位,下设宿舍楼区管理委员会。宿舍自律律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男、女各一名),成员由各宿舍楼区管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宿舍楼区管理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成员人数根据楼区宿舍数量设置。系宿舍自律律委员会成员主要由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组成,宿舍楼区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宿舍的主要学生干部和宿舍长组成。
第四条 成员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觉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
2、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以身作则、乐于奉献、勇于进取,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自我约束力和团队意识;
3、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和表率作用,树立良好形象;
4、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办事公平公正,工作讲究方式方法,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
5、能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宣传学校和系的各种规章制度,通报宿舍检查情况,了解同学的思想动态,收集同学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系领导反馈。
第五条、系宿舍自律律委员会职责
1、服从系的系的统一领导,在系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信息员的作用;
2、组织成员学习相关文件,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做好宿舍卫生日常检查督导工作,及时掌握宿舍、所属楼道和水房的卫生情况;
4、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宿舍楼内的夜不归宿、私拉乱接、违规用电、乱贴乱画和打麻将、经商、抽烟、喝洒、打架等违规违纪现象;
5、监督学生按时作息,维持宿舍楼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同学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调解纠纷,反映情况,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
6、宿舍楼区管理委员会做好宿舍卫生、安全、违规违纪等情况记录,每天汇总,及时向系宿舍自律委员会通报情况,系宿舍自律委员会每周汇总一次,结果报系领导;
7、加强与同学的交流和沟通,听取同学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协调各种关系,营造宿舍和谐氛围;
8、积极配合学校组织的各种宿舍检查;
9、以促进宿舍文明建设为己任,积极参与或自行组织开展以宿舍卫生、安全、文明等为内容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或比赛;
10、圆满完成系和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考核与奖惩
1、严格考勤制度,不得私自缺席、迟到、早退,做好工作考勤记录;
2、工作要认真负责,细致、深入、扎实,做好检查记录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记录;
3、工作要积极主动,讲求方法,力求成效;
4、根据出勤情况、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对每一成员进行阶段性考评,表扬先进,激励上进,批评后进,年终考评结果与各种评优和奖励挂钩,奖优惩劣。
第七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4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