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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创业培训安排意见

 

一、参加创业培训的学生范围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生范围: 具有河北省内户籍的我校2017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学生)

二、需要准备的审核资料

参加创业培训学生需要准备的个人资料包括

1、两寸白底证件相片4张(每张相片后面均写明个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3、户口页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

4、以班级为单位出具的2017年度毕业证明1份(字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院系、专业信息、毕业年月)

以上资料各学院于20161015日收集整理齐全,学校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三、制定培训方案及培训课时安排

2017届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利用课余时间分两期进行,本学期培训2017届专科毕业生,2017年上半年培训2017届本科毕业生,培训方案及课时安排议定后,报送沧州市人社局申请开班,开班时间本学期计划在201611月上旬,下学期班计划在20173月中旬。

四、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就业创业证》

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向参加培训的毕业生免费颁发全省统一的《就业创业证》和全国通用的《创业培训合格证》,2017届专科毕业生培训发证工作预计在20171月上旬完毕,2017届本科毕业生培训发证工作预计在20176月上旬结束。

五、大学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相关政策

1、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办经营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登记服务零收费、名称登记零门槛、经营范围零束缚、审批发照零障碍的“六个零”登记原则。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办企业自在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5年内免缴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减免限额为每年8000元,期限为3年。

4、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办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合伙企业按人均不超过10万计算,合计不超过40万元。

5、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创办企业在沧州市区投资5万元以上、纳税达到5000元以上的;在县(市)城镇投资3万元以上、纳税达到3000元以上的,可办理本人和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6、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均可到指定培训机构免费接受培训。

7、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5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除外),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助。

8、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在创业孵化器内进行创业经营的,免交房屋租赁费、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等。

9、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

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5年内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10、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1)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可免费获得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政策。有意愿参加就业见习的,可按规定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11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1)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2)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4)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