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规定
一、答辩资格
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论文,经审阅教师审阅,签署“同意答辩”意见后,学生方可参加答辩。未按时提交毕业论文、或者毕业论文审阅未通过的学生,不得参加系里统一安排的毕业论文答辩,答辩成绩按首次答辩不通过处理。审阅未能通过的毕业论文经过修改具备答辩资格后,可在当年9月30日前申请二次答辩。
二、答辩准备
通过论文审阅的学生须事先将自己的毕业论文整理成ppt文件,并以自己姓名命名,于答辩前保存在答辩会场电脑的指定文件夹内。答辩前的试讲,由论文指导教师自行安排。
三、答辩程序及有关事项说明
1、答辩组组长首先介绍答辩组评委及答辩秘书。
2、答辩组长宣布参加答辩的学生顺序,并点名。
3、答辩组长首先宣布答辩纪律和要求:
(1) 保持会场安静,所有老师和学生关闭手机铃声。
(2) 学生按指定顺序参加答辩,不得自行调整。
(3) 参加答辩的所有毕业生须在会场前排就座等候答辩,不得擅自离开会场。参加旁听的低年级学生在后排就座,遵守会场纪律。
(4) 未经答辩组长同意,学生不得向正在答辩的学生提问。
4、答辩开始。由答辩组长宣布上台答辩和下一个做准备的学生姓名。
5、学生上台陈述毕业论文研究工作,时间不超过7分钟。
6、答辩组长请评委提问。学生的论文审阅老师首先提问,其他评委随后提问,学生须当场回答。问答时间不超过3分钟。
7、答辩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指导教师不得给自己指导的学生填写“答辩成绩”。
8、所有学生答辩结束后,学生退场,答辩组对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优秀毕业论文候选名单。
9、对每一个候选优秀论文,由论文审阅教师负责向答辩委员会提交一份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意见的文字材料。
10、答辩委员会审核答辩成绩,最终确定本届优秀毕业论文。
11、答辩未能通过的同学,不得申请学士学位。可在当年9月30日前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通过后,可向学院申请学士学位。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