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教学督导委员分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教学行为,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监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分会的任务是:提出本系专业建设发展的规划和建议,对本系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审议、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优化教学管理,增强本系教学管理工作的调控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切实履行为社会和未来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分会的工作范围:受聘督导员对全系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开展有关督导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设立本系教学督导委员分会,由教学副主任领导,对全院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考评。其宗旨是开发教学信息资源,服务于本系教学中心工作,为本系教学改革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教学督导委员分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主任委员聘用教学督导委员分会委员,教学督导委员分会成员由各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好的优秀教师组成,如有需要可外聘1-2位专家参与。
第三章 条件
第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敬业奉献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六条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能够胜任教学工作的调查与研究。
第七条具有良好的个性,熟悉教学业务,熟悉教学改革的动态,懂得教育教学规律,能够运用教学理论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的实际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八条熟悉教育法规、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学院的特点,了解现代教育发展趋势。
第九条 身心健康。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主要根据本系办学特点,结合学院实际,在专业建设、师资培养、教学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引导我系朝着科学化、正规化方向发展。根据我系的有关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教学部门和教师按规范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列席本系教学改革工作会议。参与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师、优秀教案、优秀教学质量奖的评奖活动。
第十二条对违反教学纪律的人员予以批评,并向系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
第十三条在处理教学违规事件中有仲裁权。
第十四条参与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学校和教务处组织的学习、考察等活动。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在系教学督导委员分会。
化学与环境科学系
2011年9月